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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田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伊彦,上海市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建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田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原告张某某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  颢

书记员:丁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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