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林某某、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某某
钱献国(河北纵腾律师事务所)
林某某
杜某
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万有志(北京朗泰律师事务所)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献国,河北纵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
被告:杜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被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凯基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
法定代表人:雷国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有志,北京朗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林某某、杜某、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对被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对被告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赵东明

书记员:金燕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