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明亮与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明亮
郭欣丽(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
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曹亚伟
王莹

原告张明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辛集市。
委托代理人郭欣丽,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
负责人黄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亚伟,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莹,该公司职员。
原告张明亮诉被告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田炯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郭欣丽、被告委托代理人王莹到庭参加诉讼,书记员苏静出庭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应当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的车辆经维修点维修,暂花费车辆维修费68690元,施救费1000元。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案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属格式条款,其中责任免除部分中约定,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被告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就其制定的格式条款在与投保人缔结保险合同之前应当以合理方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些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次,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机动车管理部门准予驾驶员从事特定驾驶行为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驾照过期未按期换证应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在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在其证件被吊销前不能认定其为无驾驶资格,李武自初次领取驾驶证时起,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止,并不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情况。且李武已换发了新证,有效期起止日期是2010年9月1日,有效期10年,据此也不能免除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明亮保险赔偿款696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元,由被告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应当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的车辆经维修点维修,暂花费车辆维修费68690元,施救费1000元。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案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属格式条款,其中责任免除部分中约定,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被告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就其制定的格式条款在与投保人缔结保险合同之前应当以合理方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些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次,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机动车管理部门准予驾驶员从事特定驾驶行为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驾照过期未按期换证应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在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在其证件被吊销前不能认定其为无驾驶资格,李武自初次领取驾驶证时起,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止,并不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情况。且李武已换发了新证,有效期起止日期是2010年9月1日,有效期10年,据此也不能免除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明亮保险赔偿款696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元,由被告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

审判长:田炯

书记员:苏静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