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新成与孙和建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新成,男。
委托代理人杨观光,河北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和建,男。
委托代理人杜素伟,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新成与被告孙和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新成于2016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新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新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张新成负担。

审判员 孙 波

书记员:李合顺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