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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琦煦,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周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0万元或查封被告周某名下等额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周某名下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傅胤胤

书记员:徐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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