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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俊利,北京市国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佶庆,北京市国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张某与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郑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120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郑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沈某名下的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储刘明

书记员:丁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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