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思文,男,1986年1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书峰,上海恒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林焰,男,1974年8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张思文与被申请人林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思文于2018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林焰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三舒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并由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林焰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三舒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龚燕敏
书记员:马建红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