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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张某某等与申建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国市。
原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国市。
原告:张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国市。
原告:李曼,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国市。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新成,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建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原平市。

原告张某某、张某某、张林、李曼与被告申建勇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正在羁押,涉嫌刑事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李志军
审判员 李兴
审判员 张凯

书记员: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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