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瑜,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春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潘奕宏,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张春华(系被告潘奕宏之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嵩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张雪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雪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孝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某、陈某某、张春华、潘奕宏、张雪珍、张雪英、张孝良共有纠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能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志屏
书记员:董迪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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