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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上海棣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丹凤,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棣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杨春光。
  被告:杨春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告:上海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沈士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人类,上海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超,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上列原告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贺美娟

书记员:赵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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