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董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芬,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滕州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董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董某某于2019年3月20日前支付原告张某某货款人民币6万元,于2019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张某某货款人民币1万元。如被告董某某有任何一期未按约还款,则原告张某某可就被告董某某应付货款人民币125,000元中的尚欠部分申请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董某某负担,此款于2019年8月2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张某某。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唐华萍

书记员:周丽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