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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桥与XX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建桥,男,197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鄂州市人,住鄂州市华容区,委托代理人:张小芬,湖北若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XX,男,197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鄂州市人,住鄂州市华容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桥与被告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建桥于2018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建桥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建桥撤回对被告XX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建桥负担。

审判员 熊 莉

书记员:黄显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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