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建成,男,1979年10月15日生,汉族,农民。
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鸽,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马大权,男,汉族,1981年10月01日出生,农民。
被告委托代理人罗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成与被告马大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建成自愿撤回对被告马大权的起诉,因此对原告的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建成撤回对被告马大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建成负担。
审判长 李磊人民陪审员李剑光人民陪审员刘子宏
书记员:王 永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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