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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上海兆能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良飞,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兆能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叶纶,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立志,上海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小乐,上海瀚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逸敏

书记员:陈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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