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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定州市大鹿庄乡帅村村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某某
张岩(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
定州市大鹿庄乡帅村村民委员会
陈泊汀(河北归元律师事务所)

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岩,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定州市大鹿庄乡帅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周满良,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泊汀,河北归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定州市大鹿庄乡帅村村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长:赵坤敬
审判员:康亚民
审判员:刘敏

书记员: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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