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华连,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张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树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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