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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某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华,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跃,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倪建达。
  被申请人: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某某诉被申请人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某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后,申请人张某某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钜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某某的银行存款3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胡铁红

书记员:陈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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