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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杨某某、杨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文盲,住隆尧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峰,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隆尧县。被告: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隆尧县。被告:杨辰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隆尧县。被告:杨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隆尧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杨某、杨辰辉、杨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8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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