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凤卿,黑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段金库,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树龙,黑龙江省铁力北方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再审申请人张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段金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黑07民终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张某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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