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源通华盛热力有限公司与张某晨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源通华盛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张某某市桥西区。法定代表人方春来,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文涛,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晨,住张某某市桥西区。

张某某源通华盛热力有限公司与张某晨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张某某源通华盛热力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回起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某某源通华盛热力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25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