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家口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文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治平,河北同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本章,男,194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桥西区。
原告张家口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本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原告张家口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家口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家口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冯汉卿
书记员: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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