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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西与嘉鱼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安西,男,196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嘉鱼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玉林,湖北南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嘉鱼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所地:嘉鱼县发展大道。
法定代表人:丁淑娇,系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燕楼,湖北南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启国,男,196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嘉鱼县。系该局党组成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张安西诉被告嘉鱼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安西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嘉鱼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安西撤诉申请,系其对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安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张安西负担。

审判员 吕凯

书记员: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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