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某某
邓忠银(湖北峡光律师事务所)
郑某某

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邓忠银,湖北峡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未按人民法院通知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胡胜

书记员:王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