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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田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赞皇县。
委托代理人郭月明,石家庄市赞皇法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委托代理人李占廷,河北李占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田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袁 英

书记员:李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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