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国营刘继业(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刘某某
原告张国营。委托代理人刘继业,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某。原告张国营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原告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国营及委托代理人刘继业,被告刘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书记员朱明旭
审判长:李德华审判员:王海潮审判员:邵静国
书记员:朱明旭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