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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营与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国营
刘继业(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刘某某

原告张国营。
委托代理人刘继业,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
原告张国营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原告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国营及委托代理人刘继业,被告刘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书记员朱明旭


审判长:李德华
审判员:王海潮
审判员:邵静国

书记员:朱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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