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国军与葛某某、顾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张国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柳柳,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申请人:顾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申请人张国军与被申请人葛某某、顾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顾某某名下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万顺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担保人周荣卫、张纪芳以其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西渡镇新南家园21幢61号401室房屋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顾某某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万顺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二、查封担保人周荣卫、张纪芳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西渡镇新南家园21幢61号401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英

书记员:俞  慧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