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改
苗向东(河北利华律师事务所)
李文凤(河北利华律师事务所)
郭会生
原告:张同改。
委托代理人:苗向东,河北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文凤,河北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会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同改诉被告郭会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按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手续。现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具体送达地址,且逾期不交纳公告费,无法刊登公告进行送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张同改承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同改诉被告郭会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按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手续。现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具体送达地址,且逾期不交纳公告费,无法刊登公告进行送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张同改承担。
审判长:刘晓霞
书记员:杨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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