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厚利,男,1970年3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无业,现住黄骅市。
委托代理人武文昭,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建军,男,1972年6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黄骅市。
原审被告霍立英,女,1972年6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黄骅市。
上诉人张厚利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11)黄民初字第37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王卫东
审判员 王济长
审判员 付毅
书记员: 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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