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张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胤卓,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张某某因起诉廊坊市聚得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行为无效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10民终217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张某某起诉所据事实、理由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张某某与廊坊市聚得利拍卖有限公司之间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审裁定不予受理的结果正确。据此,张某某提出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薄宝祥
审判员 张志刚
审判员 张旭东

书记员: 赵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