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华,上海敬贤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黄林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张某与黄林某、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黄林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 慧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