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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男。委托代理人李勇,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任占全,男。
原告张某与被告任占全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赵玉来
书记员:杨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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