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
李勇(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
任占全
刘正明
原告张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勇,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占全,男。
被告刘正明,男。
原告张某与被告任占全、刘正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
原告张某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长:赵玉来
书记员:杨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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