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加林与黄骅市交通局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加林
田浩(河北鼎佳律师事务所)
黄骅市交通局

原告:张加林,男,1979年11月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代理人:田浩,河北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骅市交通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加林与被告黄骅市交通局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郭文阁
审判员:吕旭礼
审判员:张景海

书记员:高宪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