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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黄石市昌盛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
委托诉讼代表人:夏磊,系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一般授权。
被告:黄石市昌盛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126号5-6室。
法定代表人:陈慧娟,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黄石市昌盛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立案。2018年12月20日,原告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36元,保全费1570元,共计3706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余俊

书记员: 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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