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张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素伟,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锐刚,河北涞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张某某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张某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计65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刘彬彬 审 判 员  安晨曦 人民陪审员  李合顺

书记员:王曼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