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上海红某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MAXUANHUA,董事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来,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恒伟,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与被告上海红某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18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张某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汪海燕
书记员:顾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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