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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上海红某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上海红某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MAXUANHUA,董事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来,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恒伟,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与被告上海红某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18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张某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汪海燕

书记员:顾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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