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郑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刘计文、焦建发,河北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某。
被告:王某某。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立案。原告于同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郑某某、王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620元,共计12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红艳

书记员:张正夫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