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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明鹏,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徐丰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向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鹏,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某某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陆  青

书记员:史晨璐 肖蔚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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