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明鹏,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徐丰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向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鹏,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某某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陆 青
书记员:史晨璐 肖蔚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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