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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钟联、汤某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佳,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静,女,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工作。
  被告:钟联,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维亮,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某某,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现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钟懿,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现住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钟联、汤某某、钟懿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郑志愿

书记员:吴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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