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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甘某与武汉福地明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某某
甘某
周洪伟(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汪振(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武汉福地明某置业有限公司
云平(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

原告张某某,北京鸿合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职工。
原告甘某(系原告张某某之妻),自由职业。
上列
原告
委托代理人周洪伟,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
原告
委托代理人汪振,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福地明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凤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云平,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甘某诉被告武汉福地明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甘某诉被告武汉福地明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郑保民
审判员:张燕
审判员:熊群英

书记员: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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