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
甘某
周洪伟(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汪振(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武汉福地明某置业有限公司
云平(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
原告张某某,北京鸿合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职工。
原告甘某(系原告张某某之妻),自由职业。
上列
原告
委托代理人周洪伟,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
原告
委托代理人汪振,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福地明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凤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云平,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甘某诉被告武汉福地明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甘某诉被告武汉福地明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郑保民
审判员:张燕
审判员:熊群英
书记员: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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