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与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农民,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中长乐街。
委托代理人:李慧敏,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涛,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姬某某,又名姬科,农民,观台镇西清流村。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姬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齐鸿敏

书记员:董春节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