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与李某、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某
张红茹(河北石家庄新华同顺法律服务所)
李某
李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王克明(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

原告张某,1975年11月9人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红茹,石家庄市新华同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某。
被告李某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6号。
负责人王翔,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克明,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李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书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张某的委托代理人张红茹、被告李某、被告人保财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克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张书辰

书记员:吴天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