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
常学功(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董某某
陵县现代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崔世雨
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常学功,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某某,
被告:陵县现代运输有限公司,住址:德州市陵县南外环路中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谭宝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共青团路68号
负责人:陈庆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世雨,该公司法律顾问。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董某某、陵县现代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董某某、陵县现代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董某某、陵县现代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董某某、陵县现代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朱金池
书记员: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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