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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成与张某某、孟某回族自治县君宇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万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住安国市。委托代理人郭泽,河北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南皮县。被告孟某回族自治县君宇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孟某县五金城8#南09号。负责人戴广海。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北环中路运河桥西。负责人李彦君,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万成诉被告张某某、孟某回族自治县君宇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万成称自己尚在治疗中,故申请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李志军

书记员: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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