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一成与陈某某、苏某某、河北邢台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张一成
陈某某
李瑞涛(河北李瑞涛律师事务所)
苏某某
河北邢台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越明(河北至尊律师事务所)

原告张一成,男,汉族,住清河县。
被告陈某某,男,汉族,住清河县。
委托代理人李瑞涛,河北李瑞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某某,男,汉族,住清河县。
被告河北邢台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任县任城镇柴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柴发祥,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越明,河北至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一成诉被告陈某某、苏某某,河北邢台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未侵犯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一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担负。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未侵犯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一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担负。

审判长:孙慧
审判员:闫滨
审判员:武东阁

书记员:刘晓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