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蓓蒨,女,1983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上海婴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仲嘉,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廖蓓蒨诉上海婴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6月8日立案。2018年9月17日,廖蓓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廖蓓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廖蓓蒨负担。
审判员:沈鸣放
书记员:陆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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