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某
廖某某
翟喜玲(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
石西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公司
原告廖某某。
原告廖某某。
委托代理人翟喜玲,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代签法律文书。
被告石西阶。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赤壁公司)。
负责人张华山,人保财险赤壁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某、廖某某诉被告石西阶、人保财险赤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二原告因起诉被告人保财险赤壁公司错误,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廖某某、廖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廖某某、廖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廖某某、廖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廖某某、廖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廖某某、廖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廖某某、廖某某负担。
审判长:廖玉华
书记员:姜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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