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廖小雪与桂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廖小雪,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博扬,河北李建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桂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廖小雪与被告桂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桂某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海根

书记员:陈海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