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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应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卫民,上海悦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应夏某某与被告陆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于 静
书记员:张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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