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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远景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奥特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广西远景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西远景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省钦州市钦南区黎合江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682123859E。
法定代表人:陈观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丙涛,河北中衡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奥特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武邑县循环经济园区欢龙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2583638873E。
法定代表人:夏桂生,总经理。
申请人广西远景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西远景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河北奥特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本院依法受理。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申请人广西远景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奥特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存款22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河北奥特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广西远景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以河北升财非融资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财产保全担保函案号:(2017)河北升财衡保字0103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西远景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奥特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延华

书记员: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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